今年1月,学校印发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公共科研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开放共享服务的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于2025年3月1日起试行,下面就本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问: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教师经常遇到使用校内共享仪器设备时费用无法支付的情况。虽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但无法使用项目有关经费卡进行费用结算。
本办法的实施,主要为畅通公共科研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开放共享服务的结算通道,规范资金给付行为,提升科研资源使用效率。
问:本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真实可靠、规范有序,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费用结算遵守财经纪律。
问:本办法中“费用结算”具体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所指的费用结算是指利用学校管理支配的公共科研平台或科研仪器设备面向校内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和流程进行的资金给付行为。
问:本办法所指的公共科研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公共科研平台包括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专用超算)中心、化学生物综合实验中心、空间电磁信号感知测试中心(微波暗室)、标准化动物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科研仪器设备为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智能管理系统”的仪器设备。其他科技创新基地面向校内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费用结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哪些经费可以作为校内共享费用结算的资金来源?
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各类项目结题结账的发展基金及自有资金等其他非科研经费,原则上均可作为有关测试费、加工费、计算费、(服务器)托管费、资源占用费等进行费用结算的资金来源。
问:国防科研项目中有关校内共享的费用如何计入成本?
答:国防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在校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照所消耗费用的性质计入成本费用。
测试费、计算费、加工费等按工时(机时)计算,可在项目“工资及劳务费”中计列;算力资源使用与托管等产生的能源消耗费用可在项目“燃料动力费”中计列。
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国防科研项目,在开展项目申报时应更加注重有关支出科目的预算安排,更加注重与其他项目经费的统筹使用。